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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公用集团开展三类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时间:2022-06-06 来源:赣州市政公用集团 浏览:948 责任编辑:admin

为贯彻落实全市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有力推动省、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在集团落地落实,根据《关于在市国资委机关及出资监管企业开展三类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国资党字〔2022〕37号)要求,经集团党委同意,集团纪委决定于5-8月在集团范围内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明确治理任务,找准治理重点。集中治理对象为集团本部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各直属子公司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其他干部职工由各子公司参照集中治理工作要求自行组织实施。重点对2018年集团整合重组以来的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规范治理步骤,有序推进工作。一是全面自查自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子公司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法规,实事求是自查自纠。二是开展专项检查。集团纪委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会同子公司纪委对自查自纠及治理期间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核查核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持续深化整改。针对集中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补齐制度“短板”。

强化协作配合,严明纪律要求。集中治理工作由集团党委牵头,集团纪委具体落实,各子公司党委落实企业集中治理工作主体责任,集团纪检监察室和子公司纪委深化协作联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治理工作将坚持稳妥区别处理的原则,对主动向组织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且未产生不良影响的,可以依规依纪依法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拒不清理纠正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