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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C2025184赣州市南康区供水主管更新改造工程(和谐大道、向阳大道段)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第二次)

时间:2025-10-30 来源:赣州市政公用集团 浏览:445 责任编辑:admin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通过财政部门审核,最终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17333251.67元(其中暂列金680000元,暂估价0元),招标控制价以本次发布的金额为准,具体请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查看。

二、投标截止时间、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2025年11月12日9:30修改为2025年11月14日9:30,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由原2025年11月11日17:00修改为2025年11月13日17:00,其余内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补充说明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违约金和电子考勤缺岗违约金按招标文件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求执行,附件3《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中对应内容按以下标准执行:“1.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严格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 且每月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22天,否则对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 按2000元/天,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按500元/天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同时按合同约定进行电子考勤和自愿接受电子考勤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如若连续三次查岗发现建造师不在岗,则视为施工单位有擅自变更建造师的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若累计三个月存在缺岗天数超10(含)天以上的管理人员超3(含)人次的情况,或建造师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其中任意一人累计三个月存在缺岗超10(含)天的情况,则视为我单位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2.不随意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若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3万元,变更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1万元,先交纳违约金后再申请变更。”附件3《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对应内容已更正,投标人需按第二次答疑澄清文件调整后的“承诺书”做出承诺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招标文件P39:“10.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投标人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质量保障方案及保障材料质量的相关承诺。11.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金保障、质量保障等所有承诺事项需遵守并按承诺执行,涉及合同签订前的相关承诺,若未按承诺事项执行,则视为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涉及合同签订后的相关承诺,若未按承诺事项执行,则视为合同违约,按合同违约处理。”要求的承诺(方案),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该承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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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