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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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汽配件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D2025-QT-G007-1)的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5-10-31 来源:赣州市政公用集团 浏览:600 责任编辑:admin

项目概况

公交车汽配件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商会大厦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D2025-QT-G007-1

项目名称:公交车汽配件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24434.68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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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到期或本品目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因相关政策调整,有可能存在服务期未达到1年或合同期限内累计支付金额未达到合同项目总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各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投标及报价的风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址: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或网上获取方式报名[网上获取方式:请各投标人将报名项目名称、品目号及品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代理邮箱:2224913737@qq.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邮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投多个品目,必须按品目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各品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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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各自银行基本账户全额转入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帐户(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户名: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886 0001 0308 0004 852;行号:313428028866),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江新区兴国路7号

联系方式:0797-5022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商会大厦12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

联系方式:182149555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晨、周瑾、陈欢

电话:18214955351


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产品及相关服务。

(二)所有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供货服务内容:

各品目的供货配件材料型号规格及预算清单明细详见附件。

(五)服务要求:

1.供货时间:

(1)清单中年度预估数量达到20以上的,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所在区域设置库存点,并储备一定的库存,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半小时内送达。

(2)所有汽修配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送达(要求设置库存、八年以上车辆,汽修配件需定制除外)。

(3)八年以上车辆,汽修配件需定制的,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送达。

2.技术要求:

(1)所有汽修配件确保供货质量,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以及行业规范,如GB、JT等标准,拥有产品合格证,对于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配件,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

(2)配件的规格型号应与所适配的公交车车型完全匹配,确保安装便捷、使用可靠。

(3)发动机系统配件需具备良好的动力输出性能、燃油经济性与可靠性,能适应城市公交复杂的运行工况,如频繁启停、长时间低速行驶等。

(4)制动系统配件的制动性能应稳定可靠,制动响应迅速,制动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以保证公交车的行车安全。

(5)电气系统配件的电气性能应稳定,抗干扰能力强,能满足公交车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正常使用,且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防护等级。

(6)底盘系统配件需具备足够的强度与耐久性,能承受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各种荷载、同时保证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和舒适性。

(7)对于部分关键配件,如发动机活塞、制动片等,中标人供货时需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以证明其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8)因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一切质量纠纷、安全事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运损失、名誉损失、行政处罚、律师费、诉讼费等),供应商亦应一并赔偿。

3.所有货物的质保期和行驶公里数,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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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单中年度预估数量达到20以上的,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所在区域设置库存点,并储备一定的库存。

5.中标人的仓储系统应与采购人现有仓储系统(金蝶软件)进行对接,系统对接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5000元/天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0%。不足一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算。如果中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7.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每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单,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单之日起5天内整改到位并报采购人复验。中标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未及时报采购人复验的,采购人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5000元/天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0%。不足一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算。如果中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8.品目三(易损件)的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从采购人车辆上更换下来的机油滤芯器、柴油滤芯器等进行合法合规处置,且不收取采购人任何费用。

9.质量:(1)各品目中标单位应确保产品质量。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机损事故、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由于采购产品质量的原因造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重大或倾向性质量问题中标人有责任对相应的采购产品迅速采取退、换货或赔偿处理。

10.验收要求:

(1)到货验收:按采购人要求分批分次供货,货物送至采购人修理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所有汽修配件保证是原产地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验收前必须为厂家原装包装,否则按退货处理。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必须立即进行更换;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应签署书面的验收合格单;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此确认,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采购人对该批货物质量的确认。

(2)中标人应将每个汽修配件的中文技术资料在验收时一并交给采购人,技术资料(对于单件独立包装的汽修配件:需提供该单件配件对应的中文技术资料;对于同一批次、同一包装内包含多个相同配件的汽修配件:可提供该批次包装对应的中文技术资料,无需单独提供每个配件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操作手册(如需)、合格证或产品出厂检验合规性报告(需体现为原厂产品)、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如需),若中标人未将上述资料交与采购人,视为中标人供应的汽修配件来源不合法,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按合同处罚并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3)如采购人在到货验收时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并非原厂产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质量验收不过关,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同批次货物款项并要求中标人在该批次的供货时间内更换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且发现一次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10%,发现第二次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20%,发现第三次的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六)主要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到期或本品目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因相关政策调整,有可能存在服务期未达到1年或合同期限内累计支付金额未达到合同项目总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各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投标及报价的风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3.1结算方式:

1.结算金额=对应产品的控制单价×中标折扣率×对应产品的实际供货数量。

2.新增汽配件:若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新增汽配件(即本次报价里未包含的)需采购的,原则上由中标人进行供货,该项汽配件的价格由采购人通过官网查询或不少于三家的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在保证同等汽配件质量的前提下,需以采购人询价的最低报价向采购人供货,若中标人不同意该价格,采购人有权找其它供应商供货,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2付款方式:本项目不付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按批次据实结算,中标人开具合规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七)各品目的供货配件材料型号规格和招标控制单价:详见附件。

备注:1.以上数量以实际发生结算,不以上述清单中“年度预估数量”为准。

2.品目一(发动机配件)、品目二(底盘配件)、品目三(易损件)、品目四(汽车电器配件)、品目九(空调配件)、品目十(新能源配件),所有拟投产品品牌需与清单中原厂车型一致。

3.招标控制单价包含材料费、制作费、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备品备件、耗损、专用工具、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税金和利润、货到就位以及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附件:各品目的供货配件材料型号规格和招标控制单价:

因清单项较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招标投标网公告中无法上传,各品目的供货配件材料型号规格和招标控制单价详见招标文件。